关于公布察右后旗政府各部门行政权责项目汇总清单的说明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经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旗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本级政府部门依法保留的行政权责事项3784项。其中,行政许可191项;行政处罚2706项;行政强制措施127项;行政强制执行42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征收80项;行政给付31项;行政奖励51项;行政监督检查182项;其他行政权力328项。 2、旗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为方便社会监督,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cyhqzffzb@126.com电话:0474-620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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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