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迅速部署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扫黑除恶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乌兰察布市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长期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黑恶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不法侵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黑恶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坚决将其缉捕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不误时机,积极规劝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使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揭发各类黑恶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举报内容:
1.插手纠纷、欺压百姓,抢占市场、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活动线索;
2.强买强卖、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等各类痞霸活动线索;
3.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或区域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4.经营赌博、色情等场所,参与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
5.组织或参与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线索;
6.采取非法方式干扰、操纵和破坏“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线索;7.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标准:一般类线索200-2000元,重大线索2000-20000元。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揭发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实名举报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安全。
对借举报名义实施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肃惩处。
举报、控告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E202室
电话:0474-8980222 15147159936
集宁区公安局: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106室
电话:0474-8240110 13847405000
商都县公安局:商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302室
电话:0474-6904755 13848435111
四子王旗公安局:四子王旗公安局刑警大队109室
电话:0474-5202705 15147486666
卓资县公安局:卓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6室
电话:0474-4701410 13947415562
察右中旗公安局:察右中旗公安局111室
电话:0474-5900110 13664059992
丰镇市公安局:丰镇市公安局刑警大队205室
电话:0474-3204166 13514745990
凉城县公安局:凉城县公安局211室
电话:0474-4201018 13904743016
化德县公安局:化德县公安局二楼刑警大队
电话:0474-2279900 15048493999
察右前旗公安局:察右前旗公安局三楼刑警大队
电话:0474-3901350 13904740921
察右后旗公安局:察右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101室
电话:0474-6201009 15247410988
兴和县公安局:兴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16室
电话:0474-7586116 13947409685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