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保护局拟对察右后旗海星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474-6208482
通讯地址: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南地桥街环境保护局
邮 编:01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察右后旗海星加油站项目 | 察右后旗贲红镇大六号境内集商公路27公里处右侧 | 察哈尔右翼后旗海星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 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察右后旗贲红镇大六号境内集商公路27公里处右侧,中心坐标为北纬41°14′28.45″N,东经113°19′37.96″E。项目新建加油站一座,总占地面积为2837m2,总建筑面积471m2。主要经营范围为汽油(92#)、汽油(95#)、柴油(0#)、柴油(-20#)、柴油(-35#),站内设站房、库房、罩棚、双枪加油机(4台)和4个50m3埋地卧式柴油罐、1个容积50m3汽油罐(92#汽油储罐25m3、95#汽油储罐25m3),共250m3,折合汽油罐总容积150m3。本项目加油站总库容汽油罐容积50m3,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为量600t/a,柴油量为2500t/a。项目总投资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 1、大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场地清理、基础开挖等施工过程以及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期扬尘多属于无组织排放,扩散浓度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多,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较为零散。本项目通过洒水降尘、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并制定一系列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使得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地下油罐装料(大呼吸)、油罐呼吸排放(小呼吸)、加油作业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进出车辆排放的少量汽车尾气。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规定,油气处理装置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5g/m3,本加油站站址开阔,空气流动良好,排放的烃类有害物质周界浓度相对较低,加油站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25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0081mg/m3,远小于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4.0mg/m3,对于汽车尾气,由于车辆在站内行程较短,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及加油机等不同的机器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针对不同的机器设备分别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3、废水 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作为应对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熟化后用于农家肥,不外排。 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可以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回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指统一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在指定地点设置垃圾桶并加强管理,定期将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油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油泥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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