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今后标准化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主体。分别对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咨询公司、大企业、标准化服务事务所等不同主体提出发展要求。
二是完善标准化服务生态体系。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整合资源,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推进数字化、“互联网标准”服务。
三是鼓励标准化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品牌、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融合,探索与融资增信、资产担保、金融租赁、政府采购相结合。
四是营造标准化服务业良好市场环境。健全标准化服务业法律法规、标准、信用等制度体系,营造标准化服务业良好市场环境,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五是开展标准化服务业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建立标准化服务业新兴业态,总结提炼产业发展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六是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提升标准化服务国际贸易能力,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不断提高我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