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为进一步推动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旗在文化中心二楼规划会议室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中央环保督查工作部署会议。
政府旗长高永斌主持会议,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马宏宇,旗委常委、旗委办主任杨晓龙,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宋继清,旗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永忠,人大副主任杨玉明,政府副旗长胡岩峰、谷巨龙、德力格尔,旗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旗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人大主席等参加会议。
会上,胡岩峰传达了全市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杨晓龙就我旗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及执法检查督查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强化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已经落实到位的工作要认真评估,真实反映出工作成效;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工作,要查缺补漏,尽快整改,切实堵塞漏洞;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用空气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来推进我旗生态文明建设;要严格对照《大气十条》具体措施,切实加大现有涉气企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环境治理工作。
高永斌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突出工作重点,推动中央、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大问题、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改,加快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要安排部署到位,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和配套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整改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措施执行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我旗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