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旗的第三批信访案件共一项,举报内容为:“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pvc污染地下水资源,造成西坡村地下水全部被污染,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污染超标。生产PVA用水量大,过度开发地下水,大约有20口自备井,导致巴彦诺尔湖干枯,当地地下水位下降;夜间排放工业废气,扬尘,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厂内堆放炉渣炉灰,产生扬尘,造成空气污染。把厂内炉灰炉渣倾倒至娜仁格日勒浩特进行填埋,破坏当地草原生态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办理举报清单
序号 | 受理编号 | 是否办结 | 办结时间 | 是否属实 | 区域分布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150000201806090023 | 是 | 2018.6.13 |
部分属实 | 农村 | 1、“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pvc污染地下水资源,造成西坡村地下水全部被污染,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污染超标,过度开发地下水,导致巴彦诺尔湖干枯,当地地下水位下降。”一事。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建厂时就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中水全部回用,不存在排污现象。早在2016年9月,我旗就接到牧民举报,称院落内筒子井地下水水质受到污染,当时我旗就高度重视,旗水利局委托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筒子井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筒子井井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细菌总数、大肠菌数及溶解数固体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属Ⅲ类水质标准,没有检测出与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有关的污染源;举报内容中提及的河水、湖水主要指巴彦诺尔湖,巴彦诺尔湖实际为盐碱滩地,为季节性河流丹岱河的滞洪区。干涸的主要原因是受我旗气候特征影响,干旱、多风、温差大、蒸发量大,多年降水量平均约280多毫米,蒸发量2686.1毫米;特别是近年来干旱少雨,没有形成有效降水,地面形不成径流,不能为巴彦诺尔湖补给水源;另外就是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后,我旗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该公司管理、运营,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全部回用蒙维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排入巴彦诺尔湖,也是导致巴彦诺尔湖逐步干枯的原因。 2、“生产PVA用水量大,大约有20口自备井”一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范围的通知(内政发〔2015〕3号)》文件,察右后旗不在超采范围内。2017年,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用水量为188万吨,其中使用中水110万吨,使用地下水78万吨。经核查,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确有19眼自备井,其中交付周边农牧民使用的2眼、闲置的3眼、建材化工园区供水站的4眼、已封堵的4眼、正在使用的6眼。 3、“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工业废气,扬尘,造成空气污染严重。”一事。蒙维公司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点为自备电厂和电石厂。按照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反馈的在线监测数据,蒙维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5月份,排放基本达标。只有5月6日凌晨2点07分,由于设备故障3#炉2#、3#给煤机连续出现多次堵煤现象,导致氧量波动,及时抢修后3:49恢复正常,导致2#监测点(2:00至4:00)二氧化硫平均值超标,未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4、“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厂内堆放炉渣炉灰,产生扬尘,造成空气污染。”一事。举报内容中炉渣炉灰主要指蒙维公司化工系统产生的电石渣,每天约产生电石渣1200吨。目前,存放地点为厂区内临时储存点,全部用苫布进行了覆盖,不存在扬尘,对空气未造成污染。 5、“把厂内炉灰炉渣倾倒至娜仁格日勒浩特进行填埋,破坏当地草原生态环境。”一事。经调查,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倾倒废渣地点为白音察干镇白山村委会老龙湾自然村一处偏僻土坑中,该址原属我旗规划内的工业废渣处置场,但由于部分牧民反对,一直未建设。2015年4月,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外包运输队将自备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按一类工业固废管理的废渣拉运至该土坑倾倒,数量共5车约50-60吨;牧民发现后举报,我旗当时立即责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拉运,要求企业将倾倒的粉煤灰、炉渣进行清理、回填土坑。
| 1、2018年2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检查组对我旗违规工业取用水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期间,要求对无证取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我旗水利部门于2018年5月对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水停字(2018)第04号),给予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罚款10万元。 2、为解决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下水问题,2016年市政府决定将集宁区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中水输送到蒙维公司。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截止2018年5月底全部完工,6月10日正式送水投入使用。待中水稳定输送后,现使用的6口井将于近期陆续封闭4口,只留2口用于生活用水。 3、为全面达标排放、提高脱硫效果,企业对自备电厂实施了湿法脱硫改造,已完成土建工程,正在安装设备;电石厂采用全密闭环保型电石炉,产生的尾气,全部回收作为燃料用于石灰石煅烧。并对1#、2#电石炉除尘器进行了改造,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为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在厂区内控制地段建设了防风抑尘网进行围挡,建成原料库一座,在建原料库一座,部分原料已实现入库,暂未入库的已全部苫盖。同时,为防止厂区内临时存放的电石渣产生扬尘污染,按照环保要求企业已开工建设全密闭临时储渣仓,预计6月底建成使用。 5、我旗2015年发现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倾倒粉煤灰、炉渣等,及时责令企业停止了拉运,及时开展了清理工作,回填了土坑。今后,将进一步对企业加大生态环境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求企业一手抓经营生产,一手抓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理念。
| 1、旗农牧业局作为草原管理的主管部门,在蒙维倾倒除尘面等废渣对草原造成一定破坏时,没有及时发现,工作履职不到位,给予旗农牧业局原局长张登峰、草原监理所所长王成海政务警告处分。 2、由于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倾倒除尘面等废渣对草原造成一定碾压破坏,旗草原监理所给予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给予全旗通报批评。 |
转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
转办日期 | 盟市 | 已办结 | 属实 | 失实 | 责令改正(件、家) | 立案处罚 | 停产整改(件、家) | 查封扣押(件、家) | 关停取缔(件、家) | 立案侦查(件) | 行政拘留(件、人) | 刑事拘留(件、人) | 约谈(人) | 问责(人) | |
数量(件) | 金额(元) | ||||||||||||||
6月10日 | 乌兰察布市 | 1 | 1 | 0 | 1件1家 | 2 | 12万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合计 |
| 1 | 1 | 0 | 1件1家 | 2 | 12万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150000201806090023 | 1、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pvc污染地下水资源,造成西坡村地下水全部被污染,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污染超标。生产PVA用水量大,过度开发地下水,大约有20口自备井,导致巴彦诺尔湖干枯,当地地下水位下降。 2、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工业废气,扬尘,造成空气污染严重。 3、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厂内堆放炉渣炉灰,产生扬尘,造成空气污染。把厂内炉灰炉渣倾倒至娜仁格日勒浩特进行填埋,破坏当地草原生态环境。 | 察右后旗 | 大气、生态、土壤、水 | 1、“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pvc污染地下水资源,造成西坡村地下水全部被污染,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污染超标,过度开发地下水,导致巴彦诺尔湖干枯,当地地下水位下降。”一事。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建厂时就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中水全部回用,不存在排污现象。早在2016年9月,我旗就接到牧民举报,称院落内筒子井地下水水质受到污染,当时我旗就高度重视,旗水利局委托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筒子井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筒子井井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细菌总数、大肠菌数及溶解数固体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属Ⅲ类水质标准,没有检测出与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有关的污染源;举报内容中提及的河水、湖水主要指巴彦诺尔湖,巴彦诺尔湖实际为盐碱滩地,为季节性河流丹岱河的滞洪区。干涸的主要原因是受我旗气候特征影响,干旱、多风、温差大、蒸发量大,多年降水量平均约280多毫米,蒸发量2686.1毫米;特别是近年来干旱少雨,没有形成有效降水,地面形不成径流,不能为巴彦诺尔湖补给水源;另外就是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后,我旗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该公司管理、运营,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全部回用蒙维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排入巴彦诺尔湖,也是导致巴彦诺尔湖逐步干枯的原因。 2、“生产PVA用水量大,大约有20口自备井”一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和限采范围的通知(内政发〔2015〕3号)》文件,察右后旗不在超采范围内。2017年,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用水量为188万吨,其中使用中水110万吨,使用地下水78万吨。经核查,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确有19眼自备井,其中交付周边农牧民使用的2眼、闲置的3眼、建材化工园区供水站的4眼、已封堵的4眼、正在使用的6眼。 3、“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工业废气,扬尘,造成空气污染严重。”一事。蒙维公司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点为自备电厂和电石厂。按照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反馈的在线监测数据,蒙维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5月份,排放基本达标。只有5月6日凌晨2点07分,由于设备故障3#炉2#、3#给煤机连续出现多次堵煤现象,导致氧量波动,及时抢修后3:49恢复正常,导致2#监测点(2:00至4:00)二氧化硫平均值超标,未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4、“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厂内堆放炉渣炉灰,产生扬尘,造成空气污染。”一事。举报内容中炉渣炉灰主要指蒙维公司化工系统产生的电石渣,每天约产生电石渣1200吨。目前,存放地点为厂区内临时储存点,全部用苫布进行了覆盖,不存在扬尘,对空气未造成污染。 5、“把厂内炉灰炉渣倾倒至娜仁格日勒浩特进行填埋,破坏当地草原生态环境。”一事。经调查,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倾倒废渣地点为白音察干镇白山村委会老龙湾自然村一处偏僻土坑中,该址原属我旗规划内的工业废渣处置场,但由于部分牧民反对,一直未建设。2015年4月,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外包运输队将自备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按一类工业固废管理的废渣拉运至该土坑倾倒,数量共5车约50-60吨;牧民发现后举报,我旗当时立即责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拉运,要求企业将倾倒的粉煤灰、炉渣进行清理、回填土坑。 。 | 部分属实 | 1、2018年2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检查组对我旗违规工业取用水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期间,要求对无证取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我旗水利部门于2018年5月对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水停字(2018)第04号),给予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罚款10万元。 2、为解决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下水问题,2016年市政府决定将集宁区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中水输送到蒙维公司。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截止2018年5月底全部完工,6月10日正式送水投入使用。待中水稳定输送后,现使用的6口井将于近期陆续封闭4口,只留2口用于生活用水。 3、为全面达标排放、提高脱硫效果,企业对自备电厂实施了湿法脱硫改造,已完成土建工程,正在安装设备;电石厂采用全密闭环保型电石炉,产生的尾气,全部回收作为燃料用于石灰石煅烧。并对1#、2#电石炉除尘器进行了改造,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为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在厂区内控制地段建设了防风抑尘网进行围挡,建成原料库一座,在建原料库一座,部分原料已实现入库,暂未入库的已全部苫盖。同时,为防止厂区内临时存放的电石渣产生扬尘污染,按照环保要求企业已开工建设全密闭临时储渣仓,预计6月底建成使用。 5、我旗2015年发现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倾倒粉煤灰、炉渣等,及时责令企业停止了拉运,及时开展了清理工作,回填了土坑。今后,将进一步对企业加大生态环境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求企业一手抓经营生产,一手抓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理念。 。 | 1、旗农牧业局作为草原管理的主管部门,在蒙维倾倒除尘面等废渣对草原造成一定破坏时,没有及时发现,工作履职不到位,给予旗农牧业局原局长张登峰、草原监理所所长王成海政务警告处分。 2、由于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倾倒除尘面等废渣对草原造成一定碾压破坏,旗草原监理所给予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给予全旗通报批评。给予全旗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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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统计表
序号 | 盟市 | 旗县区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被问责人员 | 行政级别 | 问责形式 |
1 | 乌兰察布市 | 察右后旗 | D150000201806090023 | 1、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pvc污染地下水资源,造成西坡村地下水全部被污染,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污染超标。生产PVA用水量大,过度开发地下水,大约有20口自备井,导致巴彦诺尔湖干枯,当地地下水位下降。 2、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工业废气,扬尘,造成空气污染严重。 3、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厂内堆放炉渣炉灰,产生扬尘,造成空气污染。把厂内炉灰炉渣倾倒至娜仁格日勒浩特进行填埋,破坏当地草原生态环境。 | 张登峰 | 农牧业局原局长 | 政务警告处分 |
王成海 | 农牧业局草监所所长 | 政务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