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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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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9 10:4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各省市上解数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上解工资和在职应参保人数这两项指标。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解工资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计算。使用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与使用全国平均工资相比,更能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因素,工资水平高的地区,上解额也会相应高一些,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目标。同时,考虑到目前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重约1/4,这部分人员缴费基数相对偏低,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90%左右计算上解额,更符合各地实际情况。

应参保人数起步初期暂按企业就业人数和参保人数平均值核定。采取这种办法,兼顾了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目标和当前实际,既可以增强对地方扩面工作的激励,避免对参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参保人数由于人口流动造成“虚高”的因素。随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对在职应参保人数可逐步过渡到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的调剂基金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人均拨付额,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计算应拨付资金,既简单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统一。退休人员多的省份,得到的调剂金相应较多,有利于帮助部分老龄化问题突出省份解决基金收支缺口矛盾。

《通知》明确,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为使国家出台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特别是2005年以来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均给予适当补助。201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4400多亿元,对各地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了有力支持。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中央财政现有的补助政策和方式不变,补助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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