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旗的第二十二批信访案件共一项,举报内容为:“贲红镇前哈毛不浪村村西北处三道沟、二道沟处的草原深处,有人搭建临时房屋,并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在此处开了十多处小煤窑。采煤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地下水,导致村里地下水水位下降。挖煤矿将产生的废水、废渣、废土等直接流入村民耕地,刮风时尘土飞扬;煤矿废水含有大量的煤尘、岩石、金属颗粒,甚至有些矿井废水中含有氟和其它放射性物质,现在虽已停工,但是整个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等废物随意堆放”,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办理举报清单
序号 | 受理编号 | 是否办结 | 办结时间 | 是否 属实 | 区域分布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150000201806280029 | 否 |
| 部分属实 | 农村 | 1、“贲红镇前哈毛不浪村村西北处三道沟、二道沟处的草原深处,有人搭建临时房屋,并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在此处开了十多处小煤窑。”一事。经旗国土资源局核实,举报内容中所指的“开矿挖煤”实际为地质勘探工作。2005年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设立察右后旗赵家村煤矿地质普查,勘查许可证号为1526000510030,有效期2005年4月27日至2007年4月27日,勘查面积15.5平方公里,探矿权人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勘查单位为内蒙古有色金属609队;由于内蒙古有色金属609队未完成勘查任务,于2008年7月将勘查单位变更为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勘查工作于2010年7月全部结束。自2010年7月以来,该矿再没有开展过勘查工作,但勘查许可证一直延续保留至今;经延续现有效期为2017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2日,勘查许可证号为T15520090501028880。根据地质勘查工作需要,当时该矿勘查作业斜井设计深度共840米,建设了作业人员办公、休息房屋等设施。在野外勘查工作结束后,勘查单位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赵家村矿区煤炭勘探报告》,其中勘查斜井验收深度为463.20米;勘查单位于201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内国土资储备字〔2011〕25号)。所以,举报内容中搭建房屋属实,实际为勘查作业中工作人员办公、休息用房;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开了十多处小煤窑不属实,实际为地质勘查工作斜井。 2、“采煤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地下水,导致村里地下水水位下降”一事。察右后旗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勘查作业中,未凿井取用地下水。所以不属实。 3、“挖煤矿将产生的废水、废渣、废土等直接流入村民耕地,刮风时尘土飞扬”一事。经旗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范围内有10组勘查斜井,现有2组斜井已回填封堵;现场有8处简易房屋已坍塌;勘查作业过程中形成了23个废石废土堆,由于形成时间较长,通过自然恢复,现大部分已长上青草,废石已全部固化,不会产生尘土飞扬现象。通过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斜井、废石废土堆、简易房屋均没有占用村民耕地,但占用草地12.683亩。所以,举报内容不属实。 4、“煤矿废水含有大量的煤尘、岩石、金属颗粒,甚至有些矿井废水中含有氟和其它放射性物质”一事。为了慎重处理群众举报问题,有效证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我旗于2018年6月29日对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10组斜井周边前哈毛不浪村、后哈毛不浪村和韭菜沟村3个自然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取样,共取样8份,现已送至内蒙古寰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检测,预计一周内出具检测报告。 5、“现在虽已停工,但是整个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等废物随意堆放”一事。察右后旗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查工作已于2010年7月全部结束,探矿权人一直聘用两人在勘探区域留守管理。该矿属于地质勘查项目,并没有进行开采作业,不存在煤矸石;由于当时勘查作业过程勘探单位管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遗留下23个废石废土堆的堆放方式比较散乱、随意。所有,举报内容称已停工属实,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随意堆放不属实,废土、废物等随意堆放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1、对勘探单位遗留下的23个废石废土堆进行规整,削坡、平面、整理成一定形状,并在土堆上撒种草籽,植被恢复。 2、由于该地质勘探项目范围内建筑物属国有资产,我旗将按照国有资产规范程序进行处置。在履行程序后对部分坍塌的破旧房屋统一拆除清理,平整场地,通过自然恢复植被。 3、对地质勘查作业遗留的8组未封堵勘查斜井,将逐一封堵,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 | 1、对探矿权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进行全旗通报批评。 2、对探矿权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未履行占用草原审批手续进行行政处罚。 |
转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
转办日期 | 盟市 | 已办结 | 属实 | 失实 | 责令改正(件、家) | 立案处罚 | 停产整改(件、家) | 查封扣押(件、家) | 关停取缔(件、家) | 立案侦查(件) | 行政拘留(件、人) | 刑事拘留(件、人) | 约谈(人) | 问责(人) | |
数量(件) | 金额(万元) | ||||||||||||||
6月29日上午 | 乌兰察布市 | 0 | 1 | 0 | 0 | 1 | 1.3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 0 | 1 | 0 | 0 | 1 | 1.3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150000201806280029 | 贲红镇前哈毛不浪村村西北处三道沟、二道沟处的草原深处,有人搭建临时房屋,并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在此处开了十多处小煤窑。采煤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地下水,导致村里地下水水位下降。挖煤矿将产生的废水、废渣、废土等直接流入村民耕地,刮风时尘土飞扬;煤矿废水含有大量的煤尘、岩石、金属颗粒,甚至有些矿井废水中含有氟和其它放射性物质,现在虽已停工,但是整个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等废物随意堆放 | 察右后旗 | 生态、水、土壤、大气、辐射 | 1、“贲红镇前哈毛不浪村村西北处三道沟、二道沟处的草原深处,有人搭建临时房屋,并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在此处开了十多处小煤窑。”一事。经旗国土资源局核实,举报内容中所指的“开矿挖煤”实际为地质勘探工作。2005年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设立察右后旗赵家村煤矿地质普查,勘查许可证号为1526000510030,有效期2005年4月27日至2007年4月27日,勘查面积15.5平方公里,探矿权人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勘查单位为内蒙古有色金属609队;由于内蒙古有色金属609队未完成勘查任务,于2008年7月将勘查单位变更为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院,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勘查工作于2010年7月全部结束。自2010年7月以来,该矿再没有开展过勘查工作,但勘查许可证一直延续保留至今;经延续现有效期为2017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2日,勘查许可证号为T15520090501028880。根据地质勘查工作需要,当时该矿勘查作业斜井设计深度共840米,建设了作业人员办公、休息房屋等设施。在野外勘查工作结束后,勘查单位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赵家村矿区煤炭勘探报告》,其中勘查斜井验收深度为463.20米;勘查单位于201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了备案(内国土资储备字〔2011〕25号)。所以,举报内容中搭建房屋属实,实际为勘查作业中工作人员办公、休息用房;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开了十多处小煤窑不属实,实际为地质勘查工作斜井。 2、“采煤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地下水,导致村里地下水水位下降”一事。察右后旗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勘查作业中,未凿井取用地下水。所以不属实。 3、“挖煤矿将产生的废水、废渣、废土等直接流入村民耕地,刮风时尘土飞扬”一事。经旗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范围内有10组勘查斜井,现有2组斜井已回填封堵;现场有8处简易房屋已坍塌;勘查作业过程中形成了23个废石废土堆,由于形成时间较长,通过自然恢复,现大部分已长上青草,废石已全部固化,不会产生尘土飞扬现象。通过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斜井、废石废土堆、简易房屋均没有占用村民耕地,但占用草地12.683亩。所以,举报内容不属实。 4、“煤矿废水含有大量的煤尘、岩石、金属颗粒,甚至有些矿井废水中含有氟和其它放射性物质”一事。为了慎重处理群众举报问题,有效证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我旗于2018年6月29日对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探10组斜井周边前哈毛不浪村、后哈毛不浪村和韭菜沟村3个自然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取样,共取样8份,现已送至内蒙古寰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检测,预计一周内出具检测报告。 5、“现在虽已停工,但是整个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等废物随意堆放”一事。察右后旗赵家村煤矿地质勘查工作已于2010年7月全部结束,探矿权人一直聘用两人在勘探区域留守管理。该矿属于地质勘查项目,并没有进行开采作业,不存在煤矸石;由于当时勘查作业过程勘探单位管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遗留下23个废石废土堆的堆放方式比较散乱、随意。所有,举报内容称已停工属实,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随意堆放不属实,废土、废物等随意堆放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1、对勘探单位遗留下的23个废石废土堆进行规整,削坡、平面、整理成一定形状,并在土堆上撒种草籽,植被恢复。 2、由于该地质勘探项目范围内建筑物属国有资产,我旗将按照国有资产规范程序进行处置。在履行程序后对部分坍塌的破旧房屋统一拆除清理,平整场地,通过自然恢复植被。 3、对地质勘查作业遗留的8组未封堵勘查斜井,将逐一封堵,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 |
1、对探矿权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进行全旗通报批评。 2、对探矿权人察右后旗建材经销服务中心未履行占用草原审批手续进行行政处罚。 |
问责统计表
序号 | 盟市 | 旗县区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被问责人员 | 行政级别 | 问责形式 |
1 | 乌兰察布市 | 察右后旗 | X150000201806280029 | 贲红镇前哈毛不浪村村西北处三道沟、二道沟处的草原深处,有人搭建临时房屋,并在土地上开矿挖煤,先后在此处开了十多处小煤窑。采煤过程中使用大量的地下水,导致村里地下水水位下降。挖煤矿将产生的废水、废渣、废土等直接流入村民耕地,刮风时尘土飞扬;煤矿废水含有大量的煤尘、岩石、金属颗粒,甚至有些矿井废水中含有氟和其它放射性物质,现在虽已停工,但是整个煤矿无人管理,煤矸石等废物随意堆放。 | 无 | 无 | 无 |